驰名商标从来都不是什么荣誉称号,但这件“皇帝的新衣”为何迟迟未被戳穿呢?
“企业还是从中尝到了甜头,得到这个称号可以为其市场影响力加分,是一种很好的宣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指出,许多企业乐得出现这样的误读,好拿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一大噱头。
驰名商标“含金量”增加后,其申请难度相应加大。一些代理机构趁机开出高价,承诺能帮助企业“公关”拿到驰名商标称号,从中也分得一杯羹。
在对驰名商标的非理性追捧过程中,政府部门不仅没有站出来澄清事实,反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商标管理部门一度变相允许对没有发生纠纷案件的商标作出驰名商标认定。这一做法被业内称为“批量认定、主动保护”,与国际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背道而驰,客观上助长了对驰名商标的误读和滥用。
一些法院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把握不准、认定标准不严,也为少数企业虚构案件获得认定提供了机会。
据工商总局统计,驰名商标制度确立前20年,商标局和商评委总共认定了不到300件驰名商标;但在此后10年间,驰名商标认定数量超过4000件。
一些地方政府更把申请驰名商标当作“政绩工程”。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湖北、吉林、湖南、南京、深圳、青岛等地都曾出台措施,“重奖驰名商标”“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拿出的奖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借助一个笼罩着虚假光环的“驰名商标”,部分企业和中介机构获取了利润,部分政府部门牟得了政绩,这些既得利益者对驰名商标的本质心知肚明而不愿说明真相,唯独被蒙在鼓里的广大消费者却要为他们的“利益盛宴”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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