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驱使下,一些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甚至弄虚作假,不择手段获取驰名商标称号
个别企业在拿驰名商标作宣传上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出现“一品得道、鸡犬升天”的情况:一种空调产品获得驰名商标后,同一品牌的彩电、VCD等都跟着沾光;一个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整个企业集团都靠它来开发市场。
“本来是用来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反而成了一些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李顺德说。
利益驱使下,一些企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甚至弄虚作假,不择手段获取驰名商标称号。
2009年,福建石狮市一家小型服装企业通过伪造材料,将1500万元的年销售额夸大为2.5亿元,把200万元广告投入吹成1330万元,“虚增”税金2000万元,伪造税务机关公章……为的就是获得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反映,为了得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些地方的领导和企业采取多种不正当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滋生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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