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则要扩大到该驰名商标未注册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上来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注册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禁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则要扩大到该驰名商标未注册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上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予他人的商标核准注册,二是禁止他人的商标使用。其中驰名商标审查、商标争议处理主要针对的是在注册环节,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主要针对的是他人的商标使用行为。
对于禁止他人使用商标行为的处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他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使用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此外,在解决企业字号与商标冲突的问题上,对于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始终是作为一个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