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并非一放了之,后续监管须相应跟上。8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重点解决“会批不会管”“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等问题。“这次简政放权的一个特点是注重放管结合,重视改革配套措施的落实,增强改革的配套性、协同性。”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说。
随着前置审批事项的减少,事中事后的监管不断得到加强,包括告知性备案、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从业标准等。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从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到对监管者的监管,从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到市场监管保障制度,明确了27条具体改革措施。特别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陆续颁布,使企业信用体系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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